《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时间:2022-08-29 05:00:0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JGJ242-
术语
住宅建筑常用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住宅、塔式住宅、走廊住宅、联排住宅、跃层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
1.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并列运行。
2.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为三级)3.
4.
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应配备自己的电源。每个住宅的电力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注:
A.S≧超过150的建筑面积可以是40W/~50W/计算用电负荷
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用三相进户
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
A.低层:1~3;多层:4~6;按住宅单位集中安装
B.中高层:7~9;高层:10层以上;按楼层集中安装;
C.当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的底部距离应为1.5m,明装箱底距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应明装,箱的上沿距离不得高于2.0m。
6.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可用于方案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单位指标法与所需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
当单相负荷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或等于15%时,单相负荷应转换为等效三相负荷,然后加入三相负荷。
二、配变电所
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50kW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站,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250kW及以上时,每栋住宅建筑应设置配变电站。
2.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得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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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底部。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应使用D,yn11.变压器负载率不得超过85%
4.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O.4kV配变电站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得大于1250kVA,单个变压器在预装变电站中的容量不应大于8000kVA。
三、自备电源
1.建筑高度为1000m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柴油发
2.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四、低压配电
1.住宅建筑单相电气设备由三相电源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各单元或楼层应设置隔离开关电器,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或设置在电能表箱内。
3.对于采用三相电源的住宅,每层或每个房间的单相电气设备和电源插座应采用同相电源。
4.各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等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应铺设在地下,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应设置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置在室外时,箱体的保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
6.6层及以下的住宅单位应采用三相电堆配电。当住宅单位数量为3、3的整数倍时,住宅单位可采用单相电源配电;7层及以上的住宅单位应采用三相电源配电。当同层居民数量小于9时,同层居民可采用单相电源配电。
7.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8.线缆选择
A.明敷在高层住宅建筑中的电缆应选用低烟低毒阻燃电缆。
B.建筑高度为100m矿物绝缘电缆应用于35层以上
C.建筑高度为50m~100m19层至34层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供电干线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D.二级高层住宅建筑10~18层,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E.对于19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F.二级高层住宅建筑10~18层,公共疏散通道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G.建筑面积大于60的居民,入口线不小于10,照明插座电路不小于2.5。
H.
选择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
五、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1.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可用于住宅建筑套筒内的配电线路布线。暗敷金属导管壁厚不小于1.5mm,塑料导管的壁厚不得小于2.0mm。
2.钢筋混凝土现浇地板敷设的电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得大于地板厚度的1/3,垫层敷设的电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1/2。
3.电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消防设备电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0mm。
4.电源电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采暖热水管应敷设电源电缆导管.下面,不应平行敷设加热热水管。电源电缆与加热热水管的交叉口不得有接头。
5.与卫生间无关的电缆导管不得进入或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电缆导管不得敷设在0、1区,不得敷设在2区。
6.电气竖井
A.住宅建筑内无铠装电缆明敷时,水平敷设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8m。除电气专用房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械损坏。
B.当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的1/3时,电缆可通过导管暗敷在电气竖井壁上。
C.电能表箱设置在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的电源电缆应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布线方式。
D.电气竖井的净宽不小于0.8m。
E.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的电路应保持不小于
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F.竖井应分别设置强电和弱电线缆。当条件有限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G.电气竖井内应设置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应为O.5m~1.Om。
H.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应敷设在电气竖井内。
7.室外布线
A.室外电缆沿同一路径敷设小于或等于6根时,应直接埋设铠装电缆。
B.沿同一路径敷设7~12根室外电缆时,应敷设电缆排管。
C.沿同一路径敷设13~18根室外电缆时,应敷设电缆沟。
D.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应埋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行人出口,穿过的保护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距离不小于200mm,管口应堵水,距住宅建筑外墙3处m~5m设置电缆井。
E.各种地下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离
各种地下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离(m)
各种地下管道之间的最小交叉净距离
(m)
六、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每栋房子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种信息插座应统一安装高度。
2.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电梯由专用电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客梯由专用电路供电。
3.电梯机房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并应设置维修电源。
4.当电梯室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的正常工作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
5.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当采用AC220V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安装,光源应加防护罩。
6.电梯底坑应设置保护等级不低于IP54单相三孔电堆插座,电
源插座的电源可以在附近引导,电源插座的底距离底坑应为1.5m。
7.电动门应由附近配电箱(柜)引入的专用电路供电。电源电路应配备短路、过载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应安装在电动门上。
8.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
9.家用配电箱
A.每栋房子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用配电箱。家用配电箱应隐藏在走廊、门厅或客厅内,便于维护。箱底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6m。
B.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家用配电箱的供电回路
A.每套房屋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
B.配备空调的房屋应设置不少于空调插座电路;
C.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I插座电路;
D.卫生间配备电热水器等设备,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电路;E.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室应至少设置一个电源、插座电路,每个电路的插座数量不得超过10个。
F.柜式空调电源插座电路应配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电源插座电路应配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1.
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和数量
表中序号1~4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不包括序号5专用设备所需的电源插座数量。
12.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卫生间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应选择10个A电源插座。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空调、电热水器等单相家用电器按额定功率选择单相三孔10A或16A电源插座。
13.新建住宅建筑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日常生活(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Om~1.3m;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
座底边距地宜为O.3m~O.5m。
14.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15.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3m,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3区。
七、电气照明
1.公共照明
A.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B.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C.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D.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2.应急照明
A.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B.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
C.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3.套内照明
A.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并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
B.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至少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
C.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
D.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E.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F.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开关。G.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
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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